藥品是關系人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,GMP(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)是當今國際公認的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,它的實施同樣需要良好環境的支撐。本文通過對GMP與環境、GMP與污染控制技術等方面的討論,論述“潔凈技術服務于社會”的鮮明主題。我們不遺余力地推行潔凈技術,即污染控制技術,正是為提高產品質量創造良好的生產環境。
國際潔凈技術論壇上,國際專家發表了“產品決定于環境”的演講,這個命題揭示了“潔凈技術服務于社會”的鮮明主題。我們不遺余力地推行潔凈技術,即污染控制技術,正是為提高產品質量創造良好的生產環境。
一、GMP與環境
GMP(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)--當今國際制藥行業公認的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,它的實施同樣需要良好環境的支撐。
藥品是關系人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,它的質量必須萬無一失。實施GMP的最終目標,是為了確保生產的每一支針、每一顆藥(而不是傳統的質量保證單位,即每一批藥)都安全、有效。因此,GMP體現了對藥品生產,原輔物料入庫到成品銷售的全過程控制要求。GMP的這個概念,不只限于生產操作,它涵蓋參與或服務于生產,并影響成品質量的各種因素,如廠房、設備、設施、物料、人員、檢驗、監督、管理等全部硬件和軟件的控制。控制的重點是要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藥品生產所造成的差錯、污染和交叉污染,說到底就是對生產全過程的污染控制,從而確保藥品質量的萬無一失。
造成藥品生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生產環境中的微粒(灰塵、藥塵等)和微生物。它們寄跡于空氣、工藝用水、原輔物料、設備設施、生產人員等各種載體中,并直接或間接地污染藥品。因此,微粒和微生物是醫藥潔凈廠房環境控制的主要對象。其中微生物具有存在范圍廣、生長速度快、生存能力強等特點。即使在已經凈化的環境中,引發微生物大量繁殖的多種因素依然隨處可見,它所產生的二次污染(細菌代謝物等)和交叉污染,從數量和程度上對藥品的危害更大。作為污染物質,微生物是醫藥潔凈廠房環境控制的重中之重。
應引起我們重視的是,藥品生產過程會大量產生污染物質,并形成孳生微生物的有利條件。藥品生產前如果沒有按規定清場、清洗、處理、消毒、滅菌,上一批的殘留物就會積聚在設備、管道、容器的縫隙、死角中,致使微生物大量繁殖,成為新的污染物,并與下一批物料產生交叉污染;此外,生產過程中的設備機械磨損、潤滑油滲漏、原輔物料流轉、生產物料和傳熱介質的跑冒滴漏等,如不及時清理也是造成藥品污染的重要原因。要自始至終保證藥品生產的潔凈環境,就必須對污染物質實施全方位動態控制,抑制污染物質的生長,這是醫藥潔凈廠房的重要特征。因此,對于醫藥潔凈廠房中的污染源,不但應控制在進入潔凈廠房前,更要把重點放在生產全過程中;環境控制的范圍不能只限于潔凈室(區)的空間,室內的設備、設施、工器具、管道、藥用包裝材料等一切容易產生和積聚污染物質的地方,都應處于受控狀態,其目的是使藥品生產自始至終處于良好的環境中。
GMP對環境控制的對象,在以微粒和微生物為重點的同時,也不能疏忽一切可能影響藥品質量的其它污染物質。
GMP對環境控制的理念與現代環境控制理論何等驚人一致,GMP需要潔凈環境。
二、GMP與污染控制技術
影響藥品生產的污染源,與其它工業生產一樣,主要來自環境(如空氣、水質)、設施(如廠房、設備、設施、工器具)、物料(如原輔料、半成品、包裝材料)和人員(如操作、檢驗、維護、管理人員)等方面。其污染途徑主要通過傳播、接觸等方式,從而造成藥品污染和交叉污染。
為此,GMP對可能產生藥品污染和交叉污染的場合、因素、途徑、提出必須控制的要求,如表1、2所示。這些要求涉及室內相應的空氣、工藝用水、設備設施、人員、物料、等凈化的硬件設施,同時也包括對它們的管理、監督、檢查等軟件要求。然而,GMP的這些要求是原則的,而不是具體的;是指導性的,而不是操作性的。藥品生產劑型多,工藝繁瑣,生產條件不一,因此各劑型、各生產場所的污染場合、因素和途徑,需要實施者通過對GMP的理解,結合自身情況去發現、尋找和控制。認為GMP上沒有提及就不需要控制的觀點是對GMP理念的誤解。
表1 我國GMP(1998)要求嚴格分開的生產場所
GMP條款 |
要點 |
附注 |
第21條 |
青霉素類等強致敏藥物與其它藥品生產
β-內酰胺類藥物與其它藥品生產 |
要求建筑物分開
要求生產區域分開 |
第22條 |
避孕藥與其它藥品生產廠房 |
|
|
下列情況不得同時在同一廠房內生產
生產用菌毒種與非生產用菌毒種
生產用細胞與非生產用細胞
強毒與弱毒
脫毒前與脫毒后制品
活疫苗與滅活疫苗
人血液制品的加工或灌裝
預防制品的加工或灌裝
不同種類活疫苗的處理或灌裝 |
|
第23條 |
中藥前處理、提取、濃縮與制劑生產
動物臟器、組織洗滌處理與制劑生產 |
|
第28條 |
質量檢驗、留樣、實驗室與生產區 |
|
第30條 |
實驗動物房與生產區域 |
|
第40條 |
炮制后的凈藥材與未炮制藥材 |
|
第70條 |
不同產品規格的生產不得在同室同時進行 |
|
附錄五 |
卡介苗與其它制品生產廠房
核菌素與其它制品生產廠房 |
|
附錄六 |
含不同核素的放射藥品生產區 |
|
|
放射性工作區與非放射性工作區 |
|
表2 我國GMP(1998)要求嚴格防止交叉污染的場合
GMP條款 |
要點 |
附注 |
第12條 |
生產區的設備布置
儲存區物料、中間體、待驗品、成品的存放 |
|
第19條 |
不同級別潔凈室(區)之間人員、物料的出入 |
|
第26條 |
原料取樣室 |
|
第27條 |
稱量室、備料室 |
|
第31、32條 |
設備的材質、結構、清洗、滅菌 |
|
第34條 |
工藝用水的制備、儲存、分配 |
|
第70條 |
不同品種、規格的生產、包裝
洗滌藥材用水
生產中產生的氣體、蒸汽、噴霧物 |
|
附錄1 |
循環使用的凈化空氣 |
|
附錄4 |
原料藥、中間體的生產、檢驗 |
|
附錄7 |
中藥材的提取、濃縮
含有毒性中藥材的藥品生產 |
|
至于污染控制技術,即為控制污染所采取的具體的、可操作的方法、措施和技術,并不屬于GMP的內容。GMP是為確保藥品質量萬無一失,對影響藥品生產和質量的各種因素,所提出的一系列基本控制要求。它與污染控制技術,雖密不可分,但卻是兩個不同范疇的概念。污染控制技術所涉及的具體方法、措施和技術,要根據實際(不同的工藝、條件、場合等),因地制宜地選擇。即使普遍使用,行之有效的方法,也不能奉為是實施GMP的唯一方法,更不能誤認是GMP的認證檢查標準。因為每種方法、措施和技術,都有它的適用范圍和局限性。GMP認證,是對GMP標準種所提出的各項要求是否得到滿足的認定,而不是對其采用的方法、措施和技術的確認。把污染控制技術與GMP標準混為一談,甚至把實施措施與GMP標準相提并論的作法,是對GMP基本概念的誤導。
應該指出,任何一項有效的污染控制技術,都應包括必要的硬件條件和嚴謹的軟件管理這兩個不可分隔的前提。舍棄或偏廢任一方面,都不能取得滿意的效果。GMP中嚴格、規范有序、科學的管理,為控制污染奠定了基礎。